活摘器官吃相難看卻輕描淡寫

器官捐贈,若依現行法律規範,需要捐贈者的心臟停止或腦死為前提,而腦死在相關法規中,又以必須有一定程度的昏迷,並且須依賴人工呼吸器才能維持呼吸等,符合諸項明確而清楚的正面表列,才能判定,又加上依現行法令,若不能確定為明顯病死者,都需要法醫進行司法相驗,確認沒有涉入刑事案件的可能後,才能宣告死亡,這些法條的規範都是為了清楚判斷人體的死亡是否有不自然的因素介入,以保障死者的基本權利,保障活人的人身安全,更是器官能不能被摘的重要法源基礎,因為我們才提過,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只要有需求,就一定會有供給,而且這種供給往往多是朝向非法的方向走,因為常言又道,有錢能使鬼推磨,更何況後句又接,一分錢鈔一分貨,有錢人出得起價,則什麼貨都買得到,所以只要「器官移植」被認同為合於道德標準,「不樂之捐」就必定存在,各種為促成移植成功而生的奇術、話術就不會消失,人權被侵犯的可能性就不會降低,最後只有金錢做為唯一的行為衡量標準,自然就會出現此廂尚在生死交關的當頭上,卻正是那廂「見獵心喜」的雀躍場面,實在過於泯滅人性,至於還未達法定死亡標準的傷患就已經熱鍋滾水的等著活摘他的器官,這更是不該出現在以活人為優先的醫療院所以及相關醫事人員的心中,曾幾何時「醫者」已經淪落成了為收割活體器官而存在的職業,試問,等待受捐的人是人,躺在病床上一息尚存的難道就不是人?器官分配的正義,從來只有上帝能執行,也就是人人生來就有上天應允所給予的一切,後天因傷缺損不論,因病或不養生而造成的衰竭,怎麼能用「再分配」來處理?豈不明顯逆天?「窮人的器官分配正義」此句本身就是喪盡良知與天理正義的邪論,論者甚至驕傲自大到以為能越過上帝攝理,吾等做為一個明辨是非的讀書人,斷然無法支持。

紫林齋主
公元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讀者必須遵守法令與識禮節,並依循本社團指定之創用CC授權條款。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著作,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之使用,亦不得修改該著作。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